網路購物平台之背景
科技的不斷進步,改變了人們傳統的消費模式。隨著上網人數不斷增加,網路商務的消費金額不斷破新高,此實為一個擁龐大商機的市場。
目前互聯網B2B商務的發展迅速,互聯網上B2B的交易額已經遠遠超過B2C的交易額。傳統企業之間的交易往往要耗費大量資源和時間,無論是銷售、分銷或採購都要佔用產品成本。透過B2B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能夠在網上完成整個業務流程,從建立最初印象,到貨比三家,再到討價還價、簽單和交貨,最後到客戶服務,均能於網路上完成。
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企業間建立合作聯盟逐漸成為發展趨勢。網路使得資訊通行無阻,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路在市場、產品或經營等方面建立互補互惠的合作,形成水平或垂直形式的業務整合,以更大的規模、更強的實力、更經濟的運作,真正達到全球運籌管理的模式。
當然,互聯網不僅僅是第四媒體,它理所當然地被聰明的商家用作商業用途,於是電子商務又大行其道。人們認為互聯網的出現將大大提高商家的銷售能力,壓扁銷售管道,甚至有人提出了“中間商之死”的論調。Amazon從網上賣書開始,勢不可擋地成為網路上的零售巨頭,雖然年年巨額虧損,但其總裁Bezos仍然被《時代週刊》評為1999年風雲人物。像Amazon這種商家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後來被總結為B-C模式,即Business to Customer(商家對消費者)。
其實,如果中間的B能夠提供一種獨特的服務,把消費者都吸引到它那裡去,並通過它下訂單,則該模式就是可行的。但這對中間的B的要求就非常高了,因為他必須提供一種獨一無二而且是對消費者而言價值很大的服務,並且這種服務還必須是其他任何人都無法模仿的,不僅是當時無法模仿,要在一年、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都無法模仿才行,否則消費者就不會聚集在此,B-B-C模式就無法運轉了。這種要求實在是太高了,特別是在任何新點子都可以在幾天內被全球的網站所複製的互聯網時代,一個對消費者價值很高的服務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讓別人無法模仿,其難度之高幾乎是無法想像的。對那些由匆忙拼湊上陣的“烏合之眾”組成的網站來說,即使想到了也根本沒有能力實現。那這樣的模式能夠存在嗎?答案的可以的。
目前互聯網B2B商務的發展迅速,互聯網上B2B的交易額已經遠遠超過B2C的交易額。傳統企業之間的交易往往要耗費大量資源和時間,無論是銷售、分銷或採購都要佔用產品成本。透過B2B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能夠在網上完成整個業務流程,從建立最初印象,到貨比三家,再到討價還價、簽單和交貨,最後到客戶服務,均能於網路上完成。
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企業間建立合作聯盟逐漸成為發展趨勢。網路使得資訊通行無阻,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路在市場、產品或經營等方面建立互補互惠的合作,形成水平或垂直形式的業務整合,以更大的規模、更強的實力、更經濟的運作,真正達到全球運籌管理的模式。
不同的網路交易型態
B2C模式
上網後人們發現很容易迷失在互聯網的海洋中,由華裔楊致遠等創辦的Yahoo!適時推出了搜尋引擎和分類目錄服務,並發展成網路門戶的概念,意指它是網民上網後的必經之路,靠著優質免費的服務獲得巨大的網路流量,並靠賣廣告獲利。新浪、網易和搜狐也同屬此類。Yahoo!現在已經度過了虧損期開始贏利了。當然,互聯網不僅僅是第四媒體,它理所當然地被聰明的商家用作商業用途,於是電子商務又大行其道。人們認為互聯網的出現將大大提高商家的銷售能力,壓扁銷售管道,甚至有人提出了“中間商之死”的論調。Amazon從網上賣書開始,勢不可擋地成為網路上的零售巨頭,雖然年年巨額虧損,但其總裁Bezos仍然被《時代週刊》評為1999年風雲人物。像Amazon這種商家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後來被總結為B-C模式,即Business to Customer(商家對消費者)。
C2C模式
自從Yahoo!誕生之後,互聯網企業年年虧損,全靠風險投資或股市支撐仿佛成了定式,但從事網路拍賣的eBay打破了這個規律。Omidyar憑藉一個看似不經意的市場理念,從一開始就盈利,生意興隆。因為網路拍賣是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銷售行為,所以被總結為C-C(Customer to Customer)模式。B2B模式
其實電子商務最容易實現的是企業間貿易的B-B(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通用、波音、福特等很早就通過互聯網進行採購,並帶動了大批供應商走上了電子商務的道路。互聯網的暴發戶CISCO當然更會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平台,作為市值僅次於微軟Microsoft的第二大企業,其一半以上的營業額都是通過互聯網銷售出去的。在B-B的領域裡中國人的表現也很出色,馬雲率領的亞里巴巴Alibaba現有來自180個國家和地區的10萬名商人會員,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國際商家、買家及製造商的網上社區。但Alibaba模式卻存在一個嚴重問題,企業之間經常重複進行同一種商品的採購,他們第一次通過Alibaba達成交易並支付Alibaba佣金後,以後就可以甩開Alibaba進行私下交易了。C2B模式
既然有B-C,C-C,B-B,是不是也有C-B(Customer to Business)呢?答案是肯定的。這是一種新模式,如Mercata,Priceline等均是其代表。這種模式採用消費者主動的方式,Mercata和中國的CoolBid等採用消費者集體議價的方式,把各地有同樣需求的消費者集中起來統一和廠家砍價,Priceline更是由傳統的商家出價看那個消費者肯買,改為由消費者出價看哪個商家肯賣。這種模式的缺點是不能及時達成交易,消費者需要等待數天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知道是否成交。B2B2C模式
21世紀是新的世紀,自然也會有新的創新。B-B-C(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即是其中之一。這不是一種文字遊戲,而是有實在內涵的,該模式的意思是中間的B直接面對客戶,把訂單交給第一個B來執行。這種模式看起來好像只是傳統的管道銷售的翻版,在互聯網時代根本不可行,因為互聯網經濟的一大特徵就是壓扁管道,Amazon等大行其道的原因也正是基於這種“中間商之死”的論調,他們搶佔的正是原來中間商的利潤。因此,B-B-C模式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一種不可能成立的模式。其實,如果中間的B能夠提供一種獨特的服務,把消費者都吸引到它那裡去,並通過它下訂單,則該模式就是可行的。但這對中間的B的要求就非常高了,因為他必須提供一種獨一無二而且是對消費者而言價值很大的服務,並且這種服務還必須是其他任何人都無法模仿的,不僅是當時無法模仿,要在一年、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都無法模仿才行,否則消費者就不會聚集在此,B-B-C模式就無法運轉了。這種要求實在是太高了,特別是在任何新點子都可以在幾天內被全球的網站所複製的互聯網時代,一個對消費者價值很高的服務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讓別人無法模仿,其難度之高幾乎是無法想像的。對那些由匆忙拼湊上陣的“烏合之眾”組成的網站來說,即使想到了也根本沒有能力實現。那這樣的模式能夠存在嗎?答案的可以的。
B2B2C模式的成功例子
B2B2C模式會這樣發展,我相信之前可能沒有人想的到,不過因為B2B2C的模式一般都需要有兩個因素才能夠建立起B2B2C的電子市集,第一個是Web 2.0的應用,Web 2.0只屬於一個電子商務中的概念、它並不是一個學說,不過Web 2.0所提倡的就是在電子商務中加入了「人」的因素,也就是提倡在網路世界中建立起「以人為本」的概念,不管是哪一種B2B2C的建構方式,簡單來說消費者還是最後的老大。亞馬遜書店提供優質與方便的購物及選貨配送系統;日本樂天市場提供RMS(Rakuten Merchant Server)開店系統來讓店家更有特色化與客製化的模式;台灣Yahoo超級商城目前是提供全面化的網路服務來讓消費者不只是消費,而是在消費的時候來能夠一面運用台灣Yahoo所提供的各項網路服務;大陸的阿里巴巴則是提出了「網貨」的概念,讓消費者可以有更多選擇、更多產品、更多店家可以去做比較。綜合以上四個成功的典範來看,都必須要運用到所謂Web 2.0提出的「以人為本」的概念來做為基礎,才能建立起各式各樣會吸引消費者來購物的慾望。
而第二個要建立起B2B2C電子市集的要求則是簡單許多了,就是廣大的會員數、像我前文所提的,B2B2C是由上游供應商→中間平台商→下游消費者這樣的模式來建構的,如果上游供應者看這個中間平台商的網路實力不夠雄厚、會員數不夠多的話,誰會願意來加入這個B2B2C的行列呢?所以廣大的會員數是目前B2B2C模式要建立起來的第二個先決條件,所以我們不管看哪一個成功的典範,都不難發現基本上他們都是擁有廣大的會員數之後才會開始來啟動B2B2C模式的運作。其中當然有一個例外、那就是日本的樂天市場,因為日本的樂天市場從一開始就是以網路開店平台為號召來運作的,所以它是目前唯一沒有先累積大量的會員人數之後才開始運作B2B2C模式的例子。
使用B2B2C模式來做交易模式有什麼好處呢?提起來跟原先的B2C模式來比較可是好處多多,第一個它沒有庫存的壓力、也就是說它並不需要囤貨,而經由上游的產品供應商直接面對下游的消費者就可以了;第二個則是它並不需要提供物流的困擾,物流是相當繁雜的一項作業,而當B2B2C模式正式的使用時,中間平台商基本上只是提供一個網路開店平台而已,所以想當然物流的部分也是經由上游產品供應商去處理就可以了;第三個則是少去金流的困擾,因為在B2B2C網站中,它構成的店家數太多了,而且中間平台商又必須要避免物流與金流上的混雜的困擾,所以凡是B2B2C模式的網站一定是採用單一物品購物車的型態(亞馬遜書店模式較為特殊,它為混雜型的B2B2C模式,所以並不會有單一購物車出現),這樣到時候如果消費者部分有退換貨問題的時候,會比較好分辨是哪個店家出的貨跟哪個店家收的錢,相反過來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服務消費者,對雙方面都比較方便與安全且兼有降低複雜度的風險。當然相對的對於消費者來說,因為少去了中間平台商囤貨與賺取中間差價的問題,所以可以用更低廉的價格來購買到物品。所以建立得宜的B2B2C模式對於販售端與消費端其實是具有雙贏的效果存在。
而第二個要建立起B2B2C電子市集的要求則是簡單許多了,就是廣大的會員數、像我前文所提的,B2B2C是由上游供應商→中間平台商→下游消費者這樣的模式來建構的,如果上游供應者看這個中間平台商的網路實力不夠雄厚、會員數不夠多的話,誰會願意來加入這個B2B2C的行列呢?所以廣大的會員數是目前B2B2C模式要建立起來的第二個先決條件,所以我們不管看哪一個成功的典範,都不難發現基本上他們都是擁有廣大的會員數之後才會開始來啟動B2B2C模式的運作。其中當然有一個例外、那就是日本的樂天市場,因為日本的樂天市場從一開始就是以網路開店平台為號召來運作的,所以它是目前唯一沒有先累積大量的會員人數之後才開始運作B2B2C模式的例子。
使用B2B2C模式來做交易模式有什麼好處呢?提起來跟原先的B2C模式來比較可是好處多多,第一個它沒有庫存的壓力、也就是說它並不需要囤貨,而經由上游的產品供應商直接面對下游的消費者就可以了;第二個則是它並不需要提供物流的困擾,物流是相當繁雜的一項作業,而當B2B2C模式正式的使用時,中間平台商基本上只是提供一個網路開店平台而已,所以想當然物流的部分也是經由上游產品供應商去處理就可以了;第三個則是少去金流的困擾,因為在B2B2C網站中,它構成的店家數太多了,而且中間平台商又必須要避免物流與金流上的混雜的困擾,所以凡是B2B2C模式的網站一定是採用單一物品購物車的型態(亞馬遜書店模式較為特殊,它為混雜型的B2B2C模式,所以並不會有單一購物車出現),這樣到時候如果消費者部分有退換貨問題的時候,會比較好分辨是哪個店家出的貨跟哪個店家收的錢,相反過來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服務消費者,對雙方面都比較方便與安全且兼有降低複雜度的風險。當然相對的對於消費者來說,因為少去了中間平台商囤貨與賺取中間差價的問題,所以可以用更低廉的價格來購買到物品。所以建立得宜的B2B2C模式對於販售端與消費端其實是具有雙贏的效果存在。